2020年第二屆烏魯木齊市文化創意和旅游商品紀念品設計創作大賽
一、征集對象
(一)設計機構;
(二)文化旅游商品設計和制造企業;
(三)從事文化旅游商品設計、研發的人員;
(四)民間手工藝人;
(五)全市高校學生及老師;
(六)其他企事業單位的相關人員及文化旅游商品愛好者。
二、參賽作品征集類型
參賽作品具體分為以下四個征集類型:
(一)文化旅游衍生品類
參賽作品須為實物商品,具有傳統文化和時尚元素相結合,采用新穎、獨創且便于批量生產的材質及表現載體。使用生態環保材料及運用環保理念的創新商品。商品具有明確的市場定位以及有效的市場流通性。
(二)非遺類
參賽作品須為實物商品,具有非遺元素和烏魯木齊特色相結合。
(三)工藝美術品類
參賽商品須為實物商品,結合地方有代表性的文化元素和文化標記,融入現代設計、文化創意理念。
(四)創意設計類
參賽作品可以是單件作品設計稿,也可以是系列作品設計稿。作品須具有濃厚的烏魯木齊元素、民族工藝和獨特創意性;注重造型的創新、材料的創新、工藝的創新以及展現方式的創新。
三、大賽報名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方式
本次大賽只接收郵件報名。參賽作品請以 RAR 壓縮包格式提交至大賽組委會官方指定郵箱:1450435658@qq.com 或 1042547235@qq.com;壓縮包應包含“參賽作品圖片、報名表、作品設計說明表(食品類還需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身份證掃描件(若為學生報名,則需附上學生證掃描件)"。壓縮包命名格式為:單位/個人名稱+ 聯系方式+參賽類別+作品名稱。參賽者可以從官方指定微信公眾號或官方指定網站上下載報名表。報名表一經送達,即視為參賽者已全部知曉并完全接受大賽征集規則。報名文件不符合本規則要求的,參賽者可于截止日期之前補正(截止日期為:2020 年 12 月 18 日)。
(二)參賽要求
1、文化性:突出烏魯木齊地域文化特點和民俗元素,具備深厚的文化底蘊和特色;
2、實用性:有一定的實用價值,包裝、色彩應用合理、美觀且綠色環保;
3、創新性:設計創意新穎、獨特,具有開發延展性、示范性,易被消費者接受,時尚性強;
4、經濟性:滿足較高性價比的產品開發與制作要求,適合推廣并批量制作的,具有進一步深化設計,形成更大市場份額的潛力的。符合相關商品的國內外技術質量標準和安全標準,通過標準認定的以證書為準;
5、原創性:應征作品必須為原創,不得抄襲他人創意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在先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應征作品具備完整的知識產權,產生侵權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應征者或團體承擔。
6、參賽作品設計說明 ( 含設計理念闡述、設計稿、制作工藝、市場定位、使用方法等);
7、提交規格:每套/件參賽作品需提供 3 張以上實物照片或效果圖,格式為 JPG,分辨率不低于 200dpi,圖片大小 2-5MB;參賽作品的零售價格不得超過 15000 元件/套,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
8、作品實物及保管箱可直接提交或寄送至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會展大道 1119 號烏魯木齊晚報傳媒大廈,并附有(參賽者身份證復印件和《參賽報名表》)紙質版,加蓋公章或簽字。
四、大賽形式及評選辦法
(一)大賽形式
1、全市征集+全網征集+網絡投票+專家評審+公開展示
2、宣發平臺
(1)紙媒和網站(《烏魯木齊晚報》、新疆網、晚報教育產業園網站)
(2)新媒體(晚報融媒體、烏魯木齊晚報官方微博、烏魯木齊晚報官方微信公眾號、新疆殘疾人雙創基地官方微信公眾號)
3、網絡投票平臺烏魯木齊晚報票務平臺
(二)評選辦法
參賽作品評選實行專業評委打分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審。
五、獎項設置和獎勵辦法
(一)獎項設置
1、實物類:
金獎 1 名;銀獎 5 名;銅獎 10 名;優秀獎 20 名;
2、設計類:
金獎 1 名;銀獎 2 名;銅獎 3 名;優秀獎 10 名;
3、最佳類:
最佳人氣獎 1 名,最佳創意獎 1 名。
(二)獎勵辦法
1、獎金共計 56000 元
金獎:5000 元/個;
銀獎:3000 元/個;
銅獎:1000 元/個;
優秀獎:300 元/個;
最佳獎:1500 元/個。
2、獲獎選手頒發證書和獎牌。
六、聯系方式
組委會咨詢電話:
0991-8889456
大賽參賽相關咨詢電話:
馬悅 16699223075
溫雅 15099037391
七、復審作品寄送
(一)寄送時間、地址
1、經過初評后,進入復評階段,需參賽個人/企業寄送產品/概念模型至指定地址;
2、收件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會展大道 1119 號烏魯木齊晚報傳媒
大廈;
收件人:“遇見 烏魯木齊”2020 年第二屆烏魯木齊文化創意和旅游商品紀念品設計創作大賽組委會
(二)郵寄費用及作品退回
1、所有因作品寄送與退回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2、為進一步推廣優秀參賽作品,組委會將在賽后進行作品展覽活動。參展作品將在展覽結束后統一寄回。
(三)作品損壞處理
1、作品如在運輸過程中破損,組委會將在收到貨物的第一時間拍照聯系參賽者,參賽者可根據作品簽收和破損情況,自行向快遞/物流公司索賠。如作品的破損程度超出了可評審范圍,為避免影響評審結果,建議參賽者立即重新寄送新的產品參加評審。
2、組委會將保證作品在評審過程中不被人為損壞,但因評審需要,將會對產品造成不可避免的使用及操作痕跡,組委會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權責要求
1、作品權責
(一)組委會如發現參賽作品有不符合本細則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作品,將取消其獲獎資格,并追還獎金。
(二)參賽作品的設計,應由參賽者自行保密,如遭受他人仿冒,組委會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三)參賽作品若遭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組委會不負賠償責任。
(四)組委會擁有作品的使用權。
2、大賽細則
(一)應征單位或個人在創作應征作品的過程中應對作品本身(及其創意)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履行保密義務的期限應自開始創作應征之日起至公布最終評審。
(二)應征作品必須是原創,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威脅國家間睦鄰友好關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的內容,否則應征單位或個人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大賽保證絕對的公平、公正、公開。
(四)作品歸屬。主辦單位擁有決定應征作品適用場合、使用方式、使用時間權利。凡因應征作品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由應征單位或個人自行負責,組委會作為征集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應征單位或個人除根據本征集大賽獲相應獎勵外,不再獲得其他費用。對本征集大賽及其附件產生的任何疑義,組委會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 均由組委會進一步指定相應規定并進行解釋。
(五)本次大賽一律不交納參賽費用,參賽作品的制作等費用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六)因郵寄延誤、錯誤、損壞和途中丟失等非主辦方的原因造成影響參賽,組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主辦單位
烏魯木齊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協辦單位
烏魯木齊市各區(縣)文體旅游局
承辦單位
烏魯木齊晚報傳媒文化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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